交通意外1—10级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其中,伤残系数一级为100%,二级为90%,依此类推,十级为10%。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