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彩虹滑道下来时被刮倒受伤,责任划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 景区或经营者责任大:若因滑道设施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老化失修、设计不合理,如滑道边缘有尖锐物未处理、防护设施缺失或损坏;或景区安全管理不到位,像没有安排足够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和管理、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未对游客进行必要安全提示等原因导致受伤,景区或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如在江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滑具触底前翻致游客受伤,法院认定景区未对设备检查维护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 游客自身有一定责任:若游客自身违反景区安全规定、操作流程,如不按要求乘坐、在滑道上做出危险动作;或自身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未留意周围环境、未听从工作人员指示等,导致被刮倒受伤,游客自身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孙某在玩彩虹滑道时受伤,法院认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疏忽大意导致受伤,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承担10%的责任。
- 第三人有责任:若因其他游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被刮倒,如其他游客在滑道上打闹、推搡等,由该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景区或经营者也存在一定管理疏漏等问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