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客观要件:
使用强制手段: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暴力手段包括殴打、捆绑等;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等;其他手段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如用酒灌醉、药物麻醉等。
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
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不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构成犯罪,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此外,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于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 “同意” 或 “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