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知晓传票送达情况,可与法院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和传票送达安排。
(二)耐心等待,因为即便受到案件数量、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法院也会遵循审理期限规定推进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