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后的起诉管辖法院需要根据不同主体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劳动者起诉的管辖法院
如果是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管辖法院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所在地 :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 :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比如,劳动者在A市B区的工厂上班,那么A市B区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这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其一进行起诉。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的管辖法院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
-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例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C市D区,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