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可见,外遇怀孕并不必然涉嫌重婚罪,因为如果外遇怀孕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下仍不能追究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孩子并不是认定重婚罪的关键证据。朋友,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进一步交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