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老师被记过处分的法律依据问题,我理解您是想了解学校作出处分决定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程序。根据现行规定,我简单分析几点关键要素:首先,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比如老师确实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教学事故等具体行为,不能仅凭主观印象就作出处分。建议在处分文件中写明具体事由,如因某年某月某日发生某某行为。其次,程序上要合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应当听取被处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形成书面记录。如果直接单方面作出处分决定,可能会因程序瑕疵而被撤销。第三,处分文件要规范。应当使用正式红头文件,注明文号、日期,明确处分种类(如记过)、依据条款、申诉途径等。常见的法律依据包括《教师法》第37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28条等。最后提醒,如果老师对处分不服,可以在30日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建议学校在作出处分时,既要维护管理权威,也要注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具体案情或起草处分文书,可以补充提供更多细节,我再给您更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