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作为证据或法律依据的。微信聊天所记录的聊天内容,在性质上隶属电子数据,而分析民事诉讼法的限定,电子数据是一种有效的证据类型,所以微信的聊天记录是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至于可否能够达到证明的目的,则还要视该聊天记录的具体内容、与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怎样、有无其他的证据能够佐证、另一方的质证意见等事实上情况而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