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签了购房合同后可以解除合同的一些常见情况:
- 开发商违约
- 逾期交房: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 房屋质量问题: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 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 面积误差过大: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解除合同。
-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户型、结构、朝向、面积等规划设计内容,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 房屋存在抵押等权利瑕疵: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 购房者违约:若购房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 不可抗力因素: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或购房者无法按时付款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政策调整: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购房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些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一方可依约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