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因被告人不到案退回案件,公诉人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查明原因并采取对应措施
●?下落不明:协助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查找被告人下落。可以与公安机关等协作,通过技术手段、调查走访等方式,努力确定被告人的位置。
●?故意逃避: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如从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等,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发现被告人符合通缉条件,可依法进行通缉,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被告人下落,使其尽快到案。
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完善案件的证据链,为后续诉讼活动做准备。
与相关方面沟通协作
与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提供必要证据和线索,共同推动案件进展。同时,向他们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和需求,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重新提起公诉
当被告人到案条件成熟,重新整理证据材料,再次向法院提起公诉,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若经补充侦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仍不清楚、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则再次向法院提起公诉,推动案件继续审理,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