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虽然都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手段,但两者在法律性质和执行方式上有明显区别。行政处罚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作出的惩戒性决定,比如罚款、吊销执照等,具有惩罚性和终局性。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采取的临时性控制手段,比如查封、扣押等,具有预防性和暂时性。举个例子:如果企业超标排污被环保局罚款,这是行政处罚;但如果环保局为防止污染扩大而暂扣排污设备,这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从程序上看,行政处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严格程序,而行政强制措施往往可以当场采取。建议遇到这类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行政机关采取的是何种措施,因为两者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时效要求都不同。如果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性质有疑问,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