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的行为可能存在恶意抢注专利的嫌疑。根据中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而不是授权日。但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分析:首先,您的产品在4月份就已经上架销售,这早于对方的专利申请日(6月19日)。根据专利法第23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销售的产品,可以主张先用权抗辩。也就是说,您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产品。其次,您提到产品一个都没卖出去,这个情况对您比较有利。因为专利侵权赔偿需要以实际损失为前提,既然没有销售,对方主张1万元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建议您:
1. 立即保存好产品上架时间的证据,比如后台截图、产品发布记录等
2. 收集对方专利申请日前市场上已有同类产品的证据
3. 可以书面回复对方说明先用权情况,拒绝不合理赔偿要求
4. 如果对方坚持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应诉这类案件通常对方是想通过专利诉讼来敲诈,您不必过于担心,但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