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提前退租问题,需要结合合同具体约定来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确实属于违约行为,但违约责任应当合理。房东直接扣留全部押金和已付租金的做法是否合理,主要看两点:1. 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标准。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比例(比如1-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房东只能按约定执行。2.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房东扣留全部款项可能过高。按照司法实践,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您可以主张:押金可以抵扣违约金,但已付的下季度租金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占用天数的租金后)。建议您:
1. 先仔细查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2. 与房东协商,说明愿意承担合理违约金,但要求退还多付租金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书面催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的话,您可以把合同相关条款发来看看,我可以帮您分析得更具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