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诈骗被带回人员的判刑刑期时间长短主要依据诈骗数额、犯罪情节、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
依据诈骗数额
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犯罪情节
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数量: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境赴诈骗窝点情况: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如犯罪头目,应当按照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量刑相对较重。
从犯:对于只实施诈骗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作用的业务人员,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胁从犯:被胁迫参与诈骗活动的,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甚至有可能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