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临聘老师签署自愿离职通知书的做法需要谨慎对待。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操作确实可能影响您后续主张赔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除非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学校让您签自愿离职文件,很可能是在规避这一法定义务。实践中需要注意:
1. 如果签署了自愿离职文件,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您主动离职,这样学校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但如果是学校决定不续聘,按规定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 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建议:
1. 不要轻易签署任何自愿离职类文件,可以先要求学校出具正式的不续聘通知;
2. 如果已经签署,但实际并非自愿,可以尝试通过录音、社交软件记录等证明是被迫签署;
3.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您手头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这些对维权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