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容留卖淫罪的刑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两档,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容留人数、次数等多种因素。具体如下:
- 一般情形: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情节一般的,通常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若容留1人卖淫1次,可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容留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 情节严重情形:容留多人卖淫、容留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容留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卖淫行为或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定的人数或次数,刑期会相应增加。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量,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为累犯等,则可能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