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嫁女子女未获得村集体分红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外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子女依法享有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益。实践中需要重点考察三个要素:1)子女户籍是否登记在该村集体;2)是否实际在该集体生产生活;3)村规民约中是否有违法限制条款。建议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 先到村委会查阅当年的分红方案和成员资格认定标准,要求书面说明不予分配的理由;
2. 收集子女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据材料;
3. 向乡镇政府农经站或妇联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4. 若协调无果,可在60日内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裁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类案件我们处理过不少,关键要及时取证。如果村委以村规民约为由拒发,这些规定因违反上位法通常是无效的。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带着材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