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破产企业管理人不认可工程款优先权时,你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
了解管理人不认可的理由
沟通询问 :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要求其说明不认可工程款优先权的具体原因。管理人可能基于多种理由作出不认可的决定,比如认为工程款数额存在争议、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工程质量不达标、主张优先权的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查阅资料 :查看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依据,同时自己也全面梳理涉及该工程的所有资料,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从中分析管理人不认可的理由是否合理。
进行协商沟通
解释说明 :根据管理人提出的理由,结合自己掌握的证据,与管理人进行沟通解释。例如,如果管理人认为工程款数额有问题,你可以提供详细的工程结算清单、计价依据等资料,证明自己主张的工程款数额准确无误;若管理人质疑工程质量,你可以出示质量验收合格报告等文件。
法律依据阐述 :向管理人详细阐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让管理人明确你的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提出异议
书面异议 :如果与管理人的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在破产程序规定的异议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书。异议书应详细说明你对管理人不认可工程款优先权决定的不同意见,阐述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要求复核 :在书面异议中,明确要求管理人对其决定进行复核。管理人一般会在收到异议书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提起诉讼
诉讼准备 :如果管理人经复核后仍然不认可你的工程款优先权,你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确认自己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提起诉讼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整理完善证据链条,确保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审理 :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你享有工程款优先权,该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破产企业在进行财产分配时,你的工程款将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