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私自占用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但您这个情况确实比较特殊,我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处理:首先建议您先核实一下城管下发的文书性质。如果是整改通知书,那需要特别注意上面载明的整改期限。建议您先拍照保留好现场证据,包括其他住户占用绿地的现状。其次,您可以尝试向物业或业委会反映这个情况,说明存在普遍违建但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开,同样违法行为应当同等处理。如果确实只有您一家被要求整改,您可以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辩,要求说明选择性执法的理由。同时也可以收集其他住户占用绿地的证据,作为申辩的辅助材料。最后建议您:1)先不要自行拆除,避免损失扩大;2)尽快与其他被举报业主沟通,看是否能联合向城管反映情况;3)如果确实存在违建,可以承诺限期整改,但要求公平执法。这样处理既遵守了法律,也能争取更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