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修高速占用林地补偿问题,我理解您的情况是:征地合同尚未到期,现在想追加剩余期限的预期补偿。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林地必须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通常包括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如果合同中对补偿标准有明确约定,原则上应按合同执行。其次,关于剩余预期赔偿的问题,关键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对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有专门条款,可以主张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以主张按实际损失计算剩余期限的补偿。建议您:
1. 先仔细检查原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补偿的约定
2. 收集林地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据
3. 可以尝试与村委会或征收方协商,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4.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实际操作中这类补偿纠纷较为常见,建议您尽快整理相关材料,以便进一步评估维权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