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刑法规定,非法放贷罪(即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核心要件
未经批准: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从事放贷业务。
营利为目的:以利息、手续费等名义持续牟利。
对象不特定:向社会公众(单位或个人)放贷。
二、量化立案标准(2年内实施)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犯罪:
放贷累计数额 ≥ 200万元;
违法所得 ≥ 80万元;
放贷对象累计 ≥ 50人;
造成借款人自杀、重伤等严重后果。
三、加重情节(利率限制)
实际年利率超过 36% 的放贷行为,利息计入违法所得。
四、例外情形
亲友、单位内部资金互助 不视为非法放贷。
年利率 ≤ 36% 的民间借贷 不构成本罪(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 两高2019年《非法放贷意见》
总结:若您或他人 无牌照+向多人有偿放贷+2年内累计金额/获利/人数达标+利率超36%,即可能触犯该罪。具体需结合借贷合同、资金流水、利率计算等证据综合判断,建议咨询律师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