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需要分几个方面来看:首先,安置房办证条件已经具备,说明房屋本身已经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关键问题在于买方离婚导致产权登记出现障碍。根据实务经验,建议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先确认离婚协议中对这套安置房的权属约定。如果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由某一方取得该房产,可以凭离婚协议单独办理登记。2. 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明确约定,需要先与前配偶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协商一致后可以共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3.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权属。法院判决后可以单方凭生效判决办理登记。4. 在等待办理期间,建议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原始材料,这些都是重要的权属证明。建议买方先尝试与前配偶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捷的方式。如果协商困难,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确权。这类问题在实务中很常见,只要材料齐全,最终都是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