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情况涉及不动产登记程序合法性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2019年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如果当时自规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您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 2024年登记中心直接贴图变更的行为可能存在程序瑕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申请启动,登记机构不能擅自变更登记内容。如果登记中心未经权利人申请就主动变更登记内容,可能违反法定程序。3. 关于该证件的效力问题,需要具体看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实质权利变动。如果仅是配图更正且不影响权利归属,可能属于技术性修正;但如果涉及土地权属等实质内容变更,则必须经过完整的更正登记程序。建议您:
1. 先向登记中心了解此次变更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
2. 调取该房产的完整登记档案,核实变更的合法性
3. 如对变更行为有异议,可在知道变更内容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进一步分析,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该变更行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