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被称为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 情况紧急:如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不立即保全将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 利害关系人申请:应由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 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此外,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信息、事实与理由等。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将立即开始执行。同时,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