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介绍卖淫的处罚需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来确定,具体如下 :
- 不满十四周岁:因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自身行为性质及后果的足够认知和控制能力,一般不认定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介绍卖淫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该年龄段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行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不过,若同时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且符合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时,则应以该罪名定罪处罚。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构成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具体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