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通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般在上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从重判处。
加重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如手段极其残忍,或者强奸时间长、次数多等。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一般指强奸3人以上(含3人)。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如在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活动区域当众实施强奸行为。
二人以上轮奸:即二人以上在同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对幼女实施强奸行为,且幼女年龄不满十周岁,或者造成幼女身体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如强奸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等。
量刑起点
强奸妇女一人:在3年至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在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加重情节之一: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其他规定
数罪并罚:犯强奸罪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应当数罪并罚。
缓刑适用:对于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