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司欠货款时经办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如果经办人是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且货款拖欠是由于公司经营问题导致的,那么原则上经办人个人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员工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但需要注意几种特殊情况:
1. 如果经办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私自挪用货款、与对方恶意串通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 如果经办人同时是公司股东,且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可能面临连带责任;
3. 如果经办人以个人名义作出过还款承诺或担保,则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建议您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对账单、往来沟通记录等,明确经办人在交易中的具体角色和行为性质。如果确实只是正常履行职务,那么追讨对象应该是公司而非经办人个人。下一步可以考虑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主张债权。如果有证据显示经办人存在过错,可以一并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