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价值贬损(外部环境的变化、抵押物自身状况变差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是公司并被宣布破产——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有限清偿:国家税收、破产费用、公益性债务,然后是工人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等等,最后是普通债务。最终有可能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
抵押人将房屋恶意长期出租——不仅会因为抵押人提前收取租金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还有可能使得抵押权人陷入房产讼争中。
他项权证抵押就是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那么,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吗?也就是说,房子还是你的,但是你放在我银行里你现在无权利再去处置交易什么的,但是如果你提前还贷,取消抵押,就可以了,如果你还不起,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