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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一些贷款的朋友说他项权证,又说银行取他项权证才能放款,谁知道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是要做银行贷款都需要办理这个他项权证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非诉讼类 匿名 2018-03-27 广西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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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智慧法律助手
    智慧法律助手
    86人赞同了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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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您未在银行办理过房产抵押贷款,所以你问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因为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取走他项权证才可以将其拍卖,所得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全文
    10 2018-03-27
  • 玉林答疑法务
    玉林答疑法务
    评分5.0 “值得推荐”
    咨询我
    您所提问的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我来给你解释,一般涉及房产抵押贷款才会牵扯他项权证,办理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全文
    8 2018-03-27
  • 调解谈判法务
    调解谈判法务
    评分5.0 “解答有耐心”
    咨询我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上是对他项权证是什么样的回答
    全文
    6 2020-12-02 0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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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他项权利是什么意思?
他项权利主要指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典质权、继续权等权利。银行的他项权利一般指银行对该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如贷款人长期不还款,银行可以自己享有他项权利拍卖此房,维护银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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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签约用工合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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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残疾并被医学鉴定认定为1至10等级伤残者,应由国民社会保障总署(简称社保)迅速足额发放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7倍予以支付;二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5倍予以支付;三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3倍予以支付;四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1倍予以支付;五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8倍予以支付;六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6倍予以支付;七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3倍予以支付;八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1倍予以支付;九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9倍予以支付;十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7倍予以支付。
此外,对于1至4级伤残人士的津贴,不由社保基金负担,而由用人单位在无法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时承担支付义务。
如果这部分人员所领取的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需要由社保基金来负责补充不足之数。
至于第5至6级别伤残者的津贴问题,则由用人单位在无法为伤员安排适当工作的情形下,承担支付责任。
同样的,若此类人员所领取的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必要重新调整支付数额以确保其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所讲到的“本人工资”,特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疾病之前连续12个月内,工伤职工所享有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待遇。
当对比自身的工资水平与统筹地区全体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时,如果超过了前者的300%,那么理当按照后者的300%进行计付;倘若低于后者的60%,则须按照后者的60%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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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残疾并被医学鉴定认定为1至10等级伤残者,应由国民社会保障总署(简称社保)迅速足额发放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7倍予以支付;二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5倍予以支付;三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3倍予以支付;四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1倍予以支付;五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8倍予以支付;六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6倍予以支付;七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3倍予以支付;八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1倍予以支付;九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9倍予以支付;十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7倍予以支付。
此外,对于1至4级伤残人士的津贴,不由社保基金负担,而由用人单位在无法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时承担支付义务。
如果这部分人员所领取的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需要由社保基金来负责补充不足之数。
至于第5至6级别伤残者的津贴问题,则由用人单位在无法为伤员安排适当工作的情形下,承担支付责任。
同样的,若此类人员所领取的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必要重新调整支付数额以确保其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所讲到的“本人工资”,特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疾病之前连续12个月内,工伤职工所享有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待遇。
当对比自身的工资水平与统筹地区全体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时,如果超过了前者的300%,那么理当按照后者的300%进行计付;倘若低于后者的60%,则须按照后者的60%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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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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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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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7倍予以支付;二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5倍予以支付;三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3倍予以支付;四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1倍予以支付;五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8倍予以支付;六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6倍予以支付;七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3倍予以支付;八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1倍予以支付;九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9倍予以支付;十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7倍予以支付。
此外,对于1至4级伤残人士的津贴,不由社保基金负担,而由用人单位在无法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时承担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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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5至6级别伤残者的津贴问题,则由用人单位在无法为伤员安排适当工作的情形下,承担支付责任。
同样的,若此类人员所领取的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必要重新调整支付数额以确保其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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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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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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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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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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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银行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他项权证就是能证明房产被抵押的证件,但是银行没有办理他项权证的权利,想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应该由借款人自己携带抵押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去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办好了以后交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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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与银行签约用工合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员工如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残疾并被医学鉴定认定为1至10等级伤残者,应由国民社会保障总署(简称社保)迅速足额发放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7倍予以支付;二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5倍予以支付;三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3倍予以支付;四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21倍予以支付;五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8倍予以支付;六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6倍予以支付;七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3倍予以支付;八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11倍予以支付;九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9倍予以支付;十级伤残者,参照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的7倍予以支付。
此外,对于1至4级伤残人士的津贴,不由社保基金负担,而由用人单位在无法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时承担支付义务。
如果这部分人员所领取的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需要由社保基金来负责补充不足之数。
至于第5至6级别伤残者的津贴问题,则由用人单位在无法为伤员安排适当工作的情形下,承担支付责任。
同样的,若此类人员所领取的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必要重新调整支付数额以确保其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所讲到的“本人工资”,特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疾病之前连续12个月内,工伤职工所享有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待遇。
当对比自身的工资水平与统筹地区全体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时,如果超过了前者的300%,那么理当按照后者的300%进行计付;倘若低于后者的60%,则须按照后者的60%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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