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延伸阅读:抢劫罪判几年
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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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当然,先前劫取财 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如果针对的是被害 人的财物, 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 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 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 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 一个特别严重, 情节加以考虑。 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 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至于暴力程度,只 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 健康甚或生命安全。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 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 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暴力的轻重程度仅是本罪的量刑情节, 对本罪构成 并无影响。只要存在暴力,并以此劫取他人财物,即可构成本罪。抢劫 罪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 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 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 胁迫是行为人有意识地给被害人施 加精神压力,进行精神强制,意在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而为其劫 取财物创造条件。如果不是出于这一意图,虽然使用了暴力威胁,如盗 窃财物后被他人发现,为了阻止他人告发,不是当场以暴力威胁的,就 不能以本罪治罪。至于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 作如拨出身带之刀; 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 如在 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 ,使被害人产生恐惧, 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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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 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 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此时,即使具有暴力的内容,仍是构成敲许 勒索罪,而不是本罪。至于暴力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被害人本人,但也 可以是指向被害人的女儿、父母、妻子等亲属。不过,这些亲属必须在 被动现场,可以成为行为人直接使用暴力加害的对象。 如果胁迫不成或 者遇有反抗,便会立即转化为暴力抢劫。如果行为人使用 虚假 的暴力欺骗胁迫被害人,使其信以为真而产生恐惧被迫交出 财物的,仍是构成本罪的胁迫。行为人必须是在胁迫的当场取得财物, 如果不是在当场取得财物而是限期交出财物, 则不是本罪的胁迫。 这时 构成犯罪,应定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 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 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 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 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是因为被害人的积极作为所导致。 行为人如果没有 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 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 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对之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论 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 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 其事先预备为标准。实践中,行为人事先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 带凶器, 夜晚潜入商店, 发现值班人员睡觉故未使用凶器便窃走了大量 商品,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行为人事先作盗窃准备,在进入现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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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过程中惊醒值班人员并遭到其抵抗, 当即使用凶器以暴力将财物劫 走,则应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侵犯对象,是属于国家、集体、个人所 有的各种财物及他人人身。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故实践中被抢 劫的财物只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采用暴 力方法把不动产部分分离而抢走, 这部分则就成了动产,那么也应构成 抢劫罪。 有人提出抢劫罪的对象除动产外还应包括不动产和取得财产上 之不法利益,我们认为,强行霸占他人之不动产或以暴力、胁迫逼使他 人免除债务、承认股份或减除租金之类的行为,虽带有抢劫性质,但同 刑法规定的抢劫罪之特征并不吻合, 因此值得研究。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 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至于犯罪分子持 械结伙在海上抢劫船载的货物及旅客财物的, 国外法律定为海盗罪,我 们认为,在我国立法未做出新的规定前,仍以抢劫罪论处。
上诉就是甘肃省抢劫罪立案标准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