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资,不安排补休。《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条法律规定的意思是,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而在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和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