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能主动送东西,如果需要相关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根据《 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能送及不能送的物品如下:
第二章 常用物品管理
第五条 看守所可以准许在押人员将下列常用物品带入监室:
(一)衣、裤、鞋、袜、帽、被褥、眼镜(限塑料镜架和树脂镜片眼镜)等穿戴用品、寝具;
(二)脸盆、毛巾、牙膏、牙刷、护肤品、肥皂、洗衣粉、手纸等卫生、洗护用品及女性卫生用品(脸盆、牙膏、护肤品等限塑料制品或包装);
(三)碗、杯、调羹等餐具(限塑料制品);
(四)笔记本、纸张、笔(限塑料笔壳)等学习用品;
(五)食品、营养保健品。
第六条 除第五条
(一)项所列物品及茶叶类泡饮食品(泡制好的饮品除外)、营养保健品可以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外,其它物品原则上由看守所代为采购供应;确需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的,应经所领导批准。由在押人员自费购买的物品,看守所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本地零售市场价格,且不得再额外收取“代购费”、“辛苦费”等。
第七条 采购供应或代为购买的常用物品,看守所应严把采购关,保证安全。在押人员入所时携带及其亲属、律师送(寄)来的常用物品,看守所必须认真检查,防止违禁品、信件、纸条等夹带入监;缀有金属、带子等有碍安全构件的衣物、鞋帽等物品不准带入监室,确需带入的,应征得在押人员或送物人同意后清除有关构件。
第八条 看守所应根据监室管理需要,对准许带入监室的在押人员物品数量进行适当控制。因换季等原因暂时不用的衣、被等,要设置储存室代为妥善保管。
治安拘留可以送东西吗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