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通常休息日上班属于加班情形。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未安排补休,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并后续安排了补休,这种情况不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额外加班工资。
(3)劳动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在休息日工作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成果文件等。
(4)若劳动者与单位在加班认定及报酬支付方面产生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证据,遇到争议先协商,协商无果尽快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