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的解答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是基于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而承担赔偿义务的人,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工伤待遇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社会保障机构或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受害人基于劳动者的身份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社会保障机制应得到的一种补偿。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职工因工死亡,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是依据《劳动法》和《工伤条例》的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对这两种不同的请求权,不能参照适用《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另外工伤保险不论从立法精神、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表现出的是一种福利性的补助制度,工伤保险实质上是劳动者自己掏腰包购买保险,因此劳动者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不妨视为保险费的对价。所以在发生工伤时,劳动者理当获得所购保险相对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