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换车道时 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 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 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 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1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