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盗窃抢夺罪的数额要达到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境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情况,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在此基础上,如果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30,000元但不超出100,000元者,则依法视为“数额巨大”;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所涉盗窃金额高达300,000元及以上,那么这无疑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上述具体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