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弟弟在处理著作权的事情,我在这里就是想问一下,你们可以提供一些有关作品著作权类型问题的解决办法吗?最好快点一点,我急用

帮助10人 545浏览 #知识产权 匿名 2018-04-04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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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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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咨询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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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等。口述作品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人际间随意的、没有什么价值的谈话不能成为口述作品。另外,宣读讲稿也不产生口述作品,而只是对文字作品的一种再现。口头作品的固定一般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例如被录制下来的演讲仍然是演讲者的口头作品,但这时演讲者、录制者还对录制品享有相应的邻接权。
      
    (3)表演艺术作品,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质等艺术作品。其中音乐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响乐、歌曲等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体语言,例如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现的作品。杂质作品是指通过形体动作、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等等。
      
    (4)美术作品,作品著作权类型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有的美术作品同时不具备实际用途,满足物质上的需要,因而被称为实用美术作品,其中建筑作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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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8-04-04
  • 清远答疑法务
    清远答疑法务
    评分5.0 “态度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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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作品著作权类型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全文
    8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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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类型是怎样的?你们能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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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哪些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2010年修改之前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在2010年修改之前违禁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修改后,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形式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这就表明违禁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一定程度保护的。

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在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法律地位发生改变,主要有以下变化:

我国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禁止出版、发行、传播违禁类作品。

若有人侵犯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请求施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并销毁侵权物品,但是一般不能主张请求施害人对其损害赔偿,因为权利人本身也无法出版、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我们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三、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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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哪些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2010年修改之前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在2010年修改之前违禁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修改后,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形式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这就表明违禁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一定程度保护的。

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在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法律地位发生改变,主要有以下变化:

我国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禁止出版、发行、传播违禁类作品。

若有人侵犯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请求施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并销毁侵权物品,但是一般不能主张请求施害人对其损害赔偿,因为权利人本身也无法出版、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我们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三、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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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哪些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2010年修改之前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在2010年修改之前违禁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修改后,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形式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这就表明违禁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一定程度保护的。

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在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法律地位发生改变,主要有以下变化:

我国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禁止出版、发行、传播违禁类作品。

若有人侵犯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请求施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并销毁侵权物品,但是一般不能主张请求施害人对其损害赔偿,因为权利人本身也无法出版、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我们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三、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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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2010年修改之前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在2010年修改之前违禁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修改后,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形式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这就表明违禁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一定程度保护的。

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在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法律地位发生改变,主要有以下变化:

我国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禁止出版、发行、传播违禁类作品。

若有人侵犯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请求施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并销毁侵权物品,但是一般不能主张请求施害人对其损害赔偿,因为权利人本身也无法出版、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我们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三、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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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2010年修改之前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在2010年修改之前违禁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修改后,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形式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这就表明违禁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一定程度保护的。

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在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法律地位发生改变,主要有以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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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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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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