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离婚,要避开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这些时间段,除非女方主动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二)选择协议离婚,要重视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不然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三)进行诉讼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原告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