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六个月拘役,缓刑一年,工作单位应怎么处理我是刚刚犯的,第一次现以取保还没提交检查院,我问法
[律师回复]
1、缓刑考验期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暂缓刑事处罚的情形,不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但是,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属于醉驾,依据刑法133条的规定,醉驾会被处以附加的罚金的财产刑罚。依据刑法72条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因此,即便当事人因醉驾被判处缓刑,但是鉴于附加的罚金财产刑罚仍需执行,所以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的规定,单方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13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仍留在原单位的被告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