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危货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处罚规定是指车辆装载运送危险化学品,超过了规定重量或质量。
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