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确认:若怀疑某销售行为涉及销售有害食品罪,先确定主体,包括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实施该销售行为。
(二)主观判断:收集证据证明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是有害食品仍销售,比如销售者曾收到过相关部门对食品有害的通知等。
(三)客体分析:判断该销售行为是否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可查看是否存在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等情况。
(四)客观认定:调查销售者是否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有无在食品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可通过对食品进行检测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