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原单位工作,虽然劳动者此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工作性质、内容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样,但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