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有个邻居老人年事已高涉及到一赡养费的问题,因为多病,所以想咨询一下增加赡养费民事判决书问题

帮助5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18-04-06 山东威海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威海诉讼咨询
    威海诉讼咨询
    84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你好,下面就增加赡养费民事判决书的问题回答如下: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纳、阮元元)慢性苯中毒是一种影响骨髓造血功能的疾病,其最终会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而41岁的罗女士就被诊断为疑似职业性慢性苯中毒。于是,罗女士将其工作的某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0万元。龙岗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支付罗女士74万余元。被告公司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双方就“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外,是否还可向用人单位索赔”展开辩论。
      女工患职业病状告公司索赔80万
      今年41岁的罗女士诉称,她在2010年9月29日进入某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从事网检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办理了社会保险。
      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公司未尽到职业危害防护义务,导致她身体遭受严重损害。2013年8月19日,她被诊断为疑似职业性慢性苯中毒,后经治疗取样和分析,于2014年1月26日被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确诊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
      2014年2月26日和7月14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先后作出认定和鉴定,认定罗女士属于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
      罗女士为此将某光电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其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17万余元。
      一审判公司赔偿女工74万
      龙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作出深工保决字[2014]第404962号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核算罗女士工伤保险计发基数为2951元,医疗费核发480.12元,鉴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贴599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118元。
      法院认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之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权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此案中,罗女士所受工伤不是普通工伤,而是职业病工伤,虽然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已向罗女士核发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118元。但是,从重视劳动者生命健康,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应当实行工伤保险及民事赔偿双重保障。同时,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民事赔偿中应扣减工伤保险赔偿中已赔偿的数额。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某光电公司应支付罗女士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4.36万余元。
      争议焦点
      工伤赔偿再追单位责任
      女工该不该获得“双重赔偿”
      某光电公司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称,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工伤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罗女士已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应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向用人单位追究侵权责任。
      该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在本案中,罗女士在被确认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并没有对工伤认定书提出异议,还据此申领了五级伤残工伤待遇。其中,除去医疗费、鉴定费这些必要花费之外,她还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罗女士因工伤遭受的损害在法律上应视为已得到赔偿。
      此外,基于工作环境等原因而患职业病进而寻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已被工伤保险所包含。现行工伤保险赔偿并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赔偿项目,经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后,劳动者不应再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该公司还对罗女士被抚养人的具体数量等情况提出异议。
      罗女士及其代理人则表示,一审判决公正合理,希望法院予以维持。
    全文
    9 2018-04-06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南京尾号5406,4分钟前咨询问题
苏州尾号5343,2分钟前咨询问题
无锡尾号9655,4分钟前咨询问题
常州尾号8530,2分钟前咨询问题
南通尾号9249,4分钟前咨询问题
镇江尾号3429,3分钟前咨询问题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3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增加赡养费民事判决书。
一键咨询
  •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威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6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0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34****504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659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646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你好!我有个邻居老人年事已高涉及到一赡养费的问题,因为多病,所以想咨询一下增加赡养费民事判决书问题
[律师回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通民初字第14250号
原告陈×,1940年11月2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某
被告张×
1,女,1975年1月11日出生。
被告张×
2,女,1972年4月2日出生。
被告张×
3,男,1963年4月6日出生。
被告张×
4,女,1990年3月1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玉纯,北京市卓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与被告张×
1、张×
2、张×
3、张×4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宏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陈×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飞、被告张×
1、被告张×
2、被告张×
3、被告张×4及其委托代理人周玉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诉称:张×
1、张×
2、张×
3、张×5(2011年9月3日已故)共四人为兄弟姐妹,其父亲为张宝德(2010年6月13日已故),母亲为我(陈×)。张×5与孙××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女张×4。被告张×
1、张×
2、张×
3、张×4对我的赡养费给付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特别是被告张×4长期不向我支付赡养费,剥夺我居住长达50年的自建居所。以上行为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故我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定各被告每人向我支付每月赡养费每月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1辩称:我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我也一直在尽赡养义务。
被告张×2辩称:我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我也一直在尽赡养义务。
被告张×3辩称:我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我也一直在尽赡养义务。
被告张×4辩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我认为我与原告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没有赡养义务。原告所述我剥夺其长达50年的自建居所的使用权,这是无稽之谈,与本案的案由不相符。原告说我霸占她的财产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我继承的是父亲的遗产,我依据的是我父亲的遗嘱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且关于原告所谓的我剥夺其居住权,我们认为与本案无关,原告应另案解决。根据其他三被告所述,他们已经分别支付赡养费每月1000元了,据我了解原告村子福利待遇情况,原告每月也可获得生活费1000多元。综上,原告每月的生活费已经高达4000元,已经足够其生活养老了。原告没有理由向我要求再支付赡养费,何况我也没有法定义务。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系被告张×
1、张×
2、张×3之母,系被告张×4之祖母。陈×的丈夫张宝德已于2010年6月13日去世。张宝德生前和陈×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张×
1、张×
2、张×
3、张×5。张×5系张×4之父,其已于2011年9月3日去世,张×4系张×5生前和其妻子孙××所生之独生女。
本案审理过程中,陈×要求张×
1、张×
2、张×
3、张×4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张×
1、张×
2、张×3表示同意,张×4称张×
1、张×
2、张×3有能力赡养陈×,自己作为陈×的孙女无赡养陈×的义务。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4是否具有赡养陈×的义务。庭审中,陈×提交了2005年3月27日张宝德、陈×(二人系甲方)、张×3(乙方)、张×5(丙方)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一份,该约定:“因丙方所有的坐落于马驹桥镇史村内的一套房屋年久失修,准备翻建。由于种种原因,丙方不便于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翻建申请。故以甲方张宝德名义提出翻建申请。现就翻建后,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事宜,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1、以甲方张宝德名义批建,由丙方出资翻建。房屋建成后,房屋所有权仍然归丙方所有。
2、翻建后的房屋中,丙方必须留给甲方一间使用,直至百年。
3、该房屋翻建后,其他子女及亲属无权干涉该房屋的任何事宜……”陈×称张×5去世后,张×4将上述协议约定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史村77号院内)房产通过诉讼的方式归入了自己名下,故其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张×4认可上述协议的真实性,但辩称其不应因该协议的存在而承担对陈×的赡养义务。
上述事实,有证明信、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协议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02057号民事判决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于陈×要求张×
1、张×
2、张×3每人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因张×
1、张×
2、张×3表示同意,故本院亦不持异议。对于陈×要求张×4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因陈×的子女张×
1、张×
2、张×3三人均健在,且三人均表示同意尽赡养陈×的义务,故在三人有能力赡养陈×的情况下,张×4作为陈×的孙女对陈×不应负有赡养义务,故本院对陈×要求张×4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
1、张×
2、张×3自二〇一四年十月份起,每人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原告陈×支付赡养费一千元;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张×
1、张×
2、张×3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末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10w+浏览
我想咨询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0w+浏览2023-09-06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