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参考标准:
-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比如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等。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以牟利为目的”,比如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收取会员费、广告费分成等。对于传播数量、金额等不同,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一百个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仍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比如偶尔在小范围向朋友传播少量淫秽物品,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等情况,可能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