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道上横穿马路被撞,不一定是你承担全责,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交警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相关分析:
可能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
如果在省道上,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任何交通指示允许横穿的路段,突然快速横穿马路,没有观察道路车辆情况,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合理的避让和制动措施仍然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此时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可能不承担全责的情况
机动车存在过错 :如果机动车存在超速行驶、酒驾、毒驾、驾驶时接打电话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即使行人横穿马路存在一定过错,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是行人一方的全责。例如,按照规定该省道限速60公里/小时,而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达到了80公里/小时,在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时因速度过快无法及时刹车导致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要对事故负责。
有特殊交通状况或设施问题 :如果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或者缺失,导致行人对能否横穿马路产生误解;或者道路存在施工等情况影响了行人的通行视线和选择,在这些情况下发生事故,不能简单判定行人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式,全面、客观地分析事故成因,进而划分事故责任。最终的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