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暂缓执行,满足条件后可暂缓。后续行政复议或诉讼结果不同,拘留处罚执行情况不同,维持或败诉恢复执行,撤销或胜诉不再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有异议,能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同时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当公安机关认定暂缓执行不会产生社会危险,并且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时,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就可以暂缓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不同结果,若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原拘留处罚会在法律程序结束后恢复执行;若行政复议撤销原决定或行政诉讼胜诉,原拘留处罚就不用执行了。若大家在遇到类似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情况,对相关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