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债务以个人偿还为原则,个人应明确债务情况,做好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规划,避免因婚前债务影响婚后生活。
(二)若债权人主张婚前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婚前债务的归属和偿还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