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具配偶身份,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但可分割共同财产并按酌情分得遗产权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被法律认可,配偶身份受保护,所以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遗产。而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没有配偶身份,因此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不过若存在共同财产,可先进行分割,同时还能依据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根据对被继承人扶养情况处理。如果您在事实婚姻及遗产继承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