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车打电话撞人获刑是有案例的:
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因驾驶者浏览电子设备造成交通事故,并追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案件。
3月25日,“史上最严交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庭审中,顾某承认,明知看手机不对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导致车辆偏离主行驶道,撞到同行方向的行人黄某。
“非常对不起被害人。”顾某向法庭陈述时表示,没想到因自己一个“看手机”动作而导致黄某死亡,给黄某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顾某当庭表示认罪,愿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表示,被告人顾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告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决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