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房产证加名后房产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双方可先协议处理,按自己意愿确定各自份额。
(二)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双方对房产贡献差异大,法院可能考虑出资比例。
(三)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分割房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